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前进,马敬,单玲玲,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前进、马敬、单玲玲: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前进、马敬、单玲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