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峰,姜贯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贯荣: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850元及利息1642元,合计49492元。(利息以本金47850元,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由2021年1月1日计算至2021年11月21日;后续利息按年息3.85%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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