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查贵策,厉得权,厉红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706民初180号,(2022)皖0706民初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厉得权(曾用名:厉磊)、厉红龙:本院受理原告查贵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0706民初180号, 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厉得权偿还借款本金53000元和暂计利息8162元(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以5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计利息8162元)给原告。后续利息以本金5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本息付清时止;二、判令被告厉得权支付律师费3500元给原告;三、判令被告厉得权支付调查户籍证明费用600元给原告;四、判令被告厉得权支付(2022)皖0706民初86号诉讼费708.5元何保全费507元给原告;五、判令被告厉红龙对上述诉讼请求一、二、三、四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六、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