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智远,刘万全,国网辽宁省电力抚顺供电公司,东洲区碾盘乡武嘉村委员会,王桂兰,马维利, 抚顺市武嘉红砖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市武嘉红砖厂、马智远(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刘万全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抚顺供电公司、东洲区碾盘乡武嘉村委员会、王桂兰、你们侵权责任纠纷案,现送达起诉状副本(1994年马维利父亲建砖厂,在原告承包地中架设三根电线杆,2019年11月砖厂停业未给原告补偿未将电线杆移除。武嘉村委会于2019年接受砖厂财产,电源侧权属归抚顺供电公司,负荷权属归砖厂。马维利去世,继承人王桂兰和马智远。原告要求1、赔偿土地补偿款24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承担诉讼、公告费。)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