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忠良,吴芳,吴忠芬,吴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忠良诉你、吴忠芬、吴迪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延顺)在本院小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