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蕊,郝云志,何云云, 北票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云云:原告韩蕊与被告北票市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郝云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警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公告发布满45日未到本院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