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树贺,郭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伟:本院受理原告杜树贺诉被告郭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