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勇,徐飞,魏春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02民初197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飞、魏春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徐飞、魏春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辽1402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