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月芬,陶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涛:本院受理原告陈月芬与被告陶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