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剑州,张海霞, 黄山汇捷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皖1002执恢3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剑州、张海霞:关于黄山汇捷投资有限公司与汪剑州、张海霞追偿权纠纷一案,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002执恢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10日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材料,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