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梅,毕涛,何建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涛:本院受理原告熊梅诉你与何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毕涛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何建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在阜蒙县人民法院于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