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洪勇,葫芦岛分公司, 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