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洪勇,葫芦岛分公司, 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车置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车置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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