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佳琪,折鹏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魏佳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