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畏,徐耀武,李东,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66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畏、徐耀武、李东:本院受理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6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北陵法庭第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