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学娟,王永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824刑初225号 |
案由 |
其他刑事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学娟、王永军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程学娟银行存款535553.76元,扣划被执行人王永军银行存款409.01元。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闽0824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扣划的上述款项应退赔给被害人,因此,请各被害人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自行向本院申报退赔款项,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扣划的被执行人程学娟、王永军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
刊登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