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学娟,王永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824刑初225号
案由
其他刑事
公告人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武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学娟、王永军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程学娟银行存款535553.76元,扣划被执行人王永军银行存款409.01元。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闽0824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扣划的上述款项应退赔给被害人,因此,请各被害人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自行向本院申报退赔款项,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扣划的被执行人程学娟、王永军上述款项上缴国库。
刊登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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