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文华,白俊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726民初8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俊峰:本院受理原告霍文华诉被告白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726民初8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