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恒,第三人-连瑞荣,林春华,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中赢钢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02民初34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林恒与被告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连瑞荣、林春华、福建中赢钢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