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淑英,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3民初16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李淑英:本院受理的(2021)闽03民初16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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