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淑英,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民初16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淑英:本院受理的(2021)闽03民初16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