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亮,钱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钱伟:本院受理原告李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