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漾,金亮,张清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2民初7218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亮:本院审理于漾诉你与张清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辽0302民初7218号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保全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