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江荣,张开桥,赵鹏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开桥、赵鹏浩:本院受理原告范江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张开桥归还借款54000元及利息;被告赵鹏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