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江荣,张开桥,赵鹏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开桥、赵鹏浩:本院受理原告范江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张开桥归还借款54000元及利息;被告赵鹏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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