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栋,郑丽萍,第三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西俏千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81民初10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俏千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栋、郑丽萍诉被告山西俏千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晋0781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刘国栋、郑丽萍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