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亮,关玉军, 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玉军、贵州泰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亮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九时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