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瑞珍,史俊,胡俊杰,第三人-林运喜,陈道成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81民初15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俊杰、陈道成:本院受理原告陈瑞珍诉被告史俊、胡俊杰、第三人林运喜、第三人陈道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181民初1532号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9时在本院音西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出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