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保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1879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保成: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刘保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187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交警大队事故调处中心审判法庭(晋江市崇德路29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