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玲,陆金星,陈玉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1民初2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金星、陈玉成: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陆金星、陈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21民初2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