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玲,陆金星,陈玉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521民初2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陆金星、陈玉成: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陆金星、陈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21民初2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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