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坤先,徐卫东,高小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24民初5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卫东、高小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坤先与被告徐卫东、高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24民初52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安溪县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