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海城, 南宁西匹优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廖丽猪肉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5民初1046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海城、南宁西匹优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南宁市廖丽猪肉摊与被告梁海城、南宁西匹优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10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西匹优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宁市廖丽猪肉摊支付货款9724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9724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被告南宁西匹优贸易有限公司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梁海城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232元,公告费350元,保全费992元,由被告南宁西匹优贸易有限公司、梁海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