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英利,颜世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世铿:本院受理原告林英利与被告颜世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官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