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军福,吴永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军福:本院受理吴永军与金军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龙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