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明祥,郝津东,郭晓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115民初212号 |
案由 |
遗嘱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晓雪:本院受理原告郝明祥、郝津东诉被告郭晓雪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2)津0115民初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