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锦华,方建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2106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建鹰: 本院受理何锦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1)津0104民初21068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