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永良,张红图, 南通市靖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图、南通市靖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永良与被告张红图、南通市靖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