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金英,梁凯,陈剑虹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凯,陈剑虹: 本院受理王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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