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英,梁凯,陈剑虹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凯,陈剑虹: 本院受理王金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