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洪礼,项洪海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项洪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洪礼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即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