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洪礼,项洪海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项洪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朱洪礼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即日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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