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头市满都拉保温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大西洋娱乐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大西洋娱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包头市满都拉保温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7日16时00分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