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吉栋, 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智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智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吉栋与被告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智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林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