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赛珠,林勇忠,江秀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71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勇忠、江秀华:本院受理原告郑赛珠与被告林勇忠、江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719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林勇忠、江秀华名下价值人民币920060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