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丽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丽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与被告马丽云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马丽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支付拖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6772.83元及利息、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