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东生, 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捌零玖零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捌零玖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东生与被告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捌零玖零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福州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商铺租金80822元,违约金7538元,被告福建省捌零玖零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终止原告与被告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3.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