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白露, 北京国投金华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5民初12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白露: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投金华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陈白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5民初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