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斌,吴赛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赛香:本院受理原告黄斌与被告吴赛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斌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