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月珍,吴迎春,叶文清,叶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迎春、叶文清、叶鑫:本院受理原告陈月珍与被告吴迎春、叶文清、叶鑫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21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请申请书副本、原告补充证据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