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勇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勇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黄勇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