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鹏举,王晓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1029民初220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晨:本院受理原告潘鹏举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1029民初22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须知、随案监督卡、“最高法五个严禁”、阳光司法网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