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中华,蓝海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1321民初60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海勇:本院受理原告李中华诉被告蓝海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1321民初60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