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珈玮,王周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4民初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周健:本院受理原告石珈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6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33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3.3元(按每年3.85%计算,从2021年8月2日起暂计至2021年9月9日止,另计付至履行完毕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