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彩敏,黄超才,黄瑞吉,韦凯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898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凯凌: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8986号原告黄彩敏、黄超才、黄瑞吉与被告韦凯凌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