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作星,周常辉,左明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常辉:本院受理蒋作星诉你、左明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本金350000元,以及支付94325元逾期利息(至还清全部本金利息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5日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以被告二名下位于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100号冠亚·国际新城3栋7-3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4、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执行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