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晓川,钟小兵,蔡耀明, 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恒生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小兵、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恒生劳务有限公司、蔡耀明:本院受理原告柳晓川与被告钟小兵、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恒生劳务有限公司、蔡耀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